依据:CNAS-CL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 (ISO/IEC 17025:2017)

4.1 公正性4.1.1实验室应公正地实施实验室活动,并从组织结构和管理上保证公正性。4.1.2实验室管理层应作出公正性承诺。4.1.3实验室应对实验室活动的公正性负责,不允许商业、财务或其他方面的压力损害公正性。4.1.4实验室应持续识别影响公正性的风险。这些风险应包括其活动、实验室的各种关系,或者实验室人员的关系而引发的风险。然而,这些关系并非一定会对实验室的公正性产生风险。注:危及实验室公正性的关系可能基于所有权、控制权、管理、人员、共享资源、财务、合同、市场营销(包括品牌)、支付销售佣金或其他引荐新客户的奖酬等。4.1.5如果识别出公正性风险,实验室应能够证明如何消除或最大程度降低这种风险。

4.2 保密性

4.2.1实验室应通过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对在实验室活动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承担管理责任。实验室应将其准备公开的信息事先通知客户。除客户公开的信息,或实验室与客户有约定(例如:为回应投诉的目的),其他所有信息都被视为专有信息,应予保密。

4.2.2实验室依据法律要求或合同授权透露保密信息时,应将所提供的信息通知到相关客户或个人,除非法律禁止。

4.2.3实验室从客户以外渠道(如投诉人、监管机构)获取有关客户的信息时,

应在客户和实验室间保密。除非信息的提供方同意,实验室应为信息提供方(来

源)保密,且不应告知客户。

4.2.4人员,包括委员会委员、合同方、外部机构人员或代表实验室的个人,应

对在实施实验室活动过程中获得或产生的所有信息保密,法律要求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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