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CNAS认可准则要求: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CNAS秘书处
a)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法律地位和主要政策发生变化;
b)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
c)认可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重要试验设备、环境、检测/
校准/鉴定工作范围及有关项目发生改变;
d) 其他可能影响其认可范围内业务活动和体系运行的变更。
备注1: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名称、地址、检测/校准/鉴定依据的标准/方法、授权签
人等发生变更,应填写并提交《变更申请书》。
备注2:获准认可实验室的其他信息(如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更,应及时
新。
.2变更的处理
CNAS秘书处在得到变更通知并核实情况后,CNAS视变更性质可以采取以
措施:
a)进行监督评审或复评审;
b)维持、扩大、缩小、暂停或撤销认可;
c)对新申请的授权签字人进行考核;
d)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当实验室的环境发生变化,如搬迁,实验室除按认可准则规定提前20个工作日内通报 CNAS秘
书处外,还应立即停止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并制定相应的验证计划,保留相关
记录,待CNAS确认后,方可继续(恢复)在相应领域内使用认可标识/联合标识。当实验室发生变更而未及时或如实通报 CNAS秘书处,或对于需要 CNAS确认,而 CNAS尚未确认,就使用认可标识时,CNAS将视情况作出暂停或撤销认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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