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各界了解文件出台的背景、内容,更好发挥能力验证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背景情况
能力验证是指利用实验室间比对方式,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实施的管理手段。《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并公布能力验证结果。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参加前款规定的能力验证工作。”
为规范和促进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认监委2006年发布《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确立了能力验证的基本原则、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等要求。《实施办法》实施16年来,能力验证已成为检验检测行业的重要技术监管手段,对规范和提升我国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面对国内检验检测行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及相关能力验证技术标准的更新,《实施办法》已滞后于行业管理对能力验证业务发展和管理的需要,存在与新修订的标准和部门规章新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因此,急需对《实施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修订原则
一是完善结构和框架。原《实施办法》共有条款22条,但未分章节;经过全面梳理提炼,《办法》分为4章,共有条款26条,体例更合理、逻辑更清晰。同时,删减了《实施办法》中滞后和不符合实际的条款。
二是结合自身职责,明确工作定位。《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工作,目标为督促检验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保证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
三是增设技术要求,保障工作质量。依据能力验证的最新标准,《办法》增加了能力验证承担机构需具备的条件要求, 补充完善了从能力计划制定,到能力验证组织、实施、验收、监督的相关规定,形成了完整的闭环管理。
四是规范结果处理,提升监管效能。《办法》在总结多年能力验证经验基础上,结合先行法律法规要求,明确了对不按要求参加能力验证、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和弄虚作假的检验检测机构的处理措施,并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四章,共二十六条。
第一章为总则,共五条。规定了制定目的和依据;明确了能力验证定义、适用范围、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能力验证工作的职责分工和实施原则。
第二章为能力验证组织与实施,共十二条。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检验检测管理工作需求制定能力验证计划;对能力验证承担机构提出要求;明确了能力验证实施、结果报送、结果验收的要求;对参加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作出规定,明确了结果异议的处理;对信息公开、原始记录和报告保存期限提出要求。
第三章为能力验证结果处理与使用,共七条。明确了对不参加机构、出具虚假结果机构、结果不合格机构的处理,以及承担机构违反规定的处理,形成完整的闭环管理;规定了市场监管部门对能力验证活动的监督方式、能力验证结果的使用,并鼓励各有关方积极采信依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的能力验证结果。
第四章为附则,共两条。规定了解释部门和实施日期。
|信息来源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